关于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印发时间:2019年03月27日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0日 浏览次数:153
京建发〔2019〕111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含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京审改办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部分变更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及委托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许可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济类型等发生变更,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手续后,自行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全过程网上办理上述变更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制证等业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系统依托政府共享信息网上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后企业自行制作电子资质证书,企业不需到现场办理手续。
建设工程企业地址跨区、跨省变更,以及经济类型内资转外资、国企改制按照原流程办理。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电子化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许可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新设立、增项、升级、延续、重新核定等业务,企业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上传电子资料后,在受理环节服务窗口只收存《资质申请表》、承诺书,不再收存其他纸质材料。
对申请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方面资质的,申报材料、受理审查等原工作流程不变。
三、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使用范围推广。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可自行申请打印电子资质证书,原纸质资质证书遗失补办、污损换证、增加副本等业务不再办理。
四、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相关事项取消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
五、本通知自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