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S认证原则
范围
B1.1 RMS认证适用于马海毛的所有供应链现场:
来自农场,加工 马海毛,较后产品的组装,直至较后一笔生意中的卖方 交易。在农场级别之后,认证在负责动物的保护伞下纤维,包括负责的羊毛标准和负责的马海毛标准。
B1.1.1 RMS可选择性地应用于屠宰场,即使这不是标准要求。见B1.6和附录D。
B1.2 RMS可全局应用。
B1.3本标准仅适用于马海毛的供应链现场。
B1.3.1再生马海毛不合格。
B1.4本标准适用于含有至少5%均方根马海毛的产品,计算为材料的百分比。含有未经认证的原始马海毛的较终产品允许贴上RMS名称或标志。见B2节和RAF-301b RMS商标使用和索赔指南,以获得更多信息,允许消费者沟通。
B1.5本标准也适用于马海毛加工的副产品(如羊毛脂或马海毛)润滑脂),其中*的马海毛加工副产品来自RMS马海毛。
B1.6本标准也适用于屠宰的非食品产品。使用RMS标志是不允许,但允许关于副产品来源的文本声明。见B4和附录C。
B2层。声称B2.1与RMS相关的索赔可以是产品特定的或一般的(非产品具体)。
B2.1.1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RMS产品符合产品特定要求贴标签。
a、 在上一个企业对企业的交易中,产品通过了卖方的认交易。
b、 产品中的所有马海毛材料均通过RMS认证。
c、 所有产品和语言均符合RAF-301b RMS标志的要求使用和索赔指南。 |